河北出臺政策:新民居周轉用地可先占后補

  為解決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設中的土地問題,河北省國土部門近日出臺了《關于農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設用地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?!兑庖姟芬?guī)定,土地緊張的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設村,可采取先占后補的周轉用地辦法。

  今年我省將有1000個行政村開展新民居示范建設。建設中,有的村需要占用一部分農用地或耕地。為解決土地缺乏問題,省國土部門規(guī)定,對建新拆舊需要新占農用地或耕地的,可采取先占后補的方法提供周轉用地。可按示范村規(guī)劃,先行占用農用地進行建設,待村民搬入新居后,將舊村址復墾,利用復墾的耕地補充村莊建設先期新占的耕地。周轉用地不屬于新增建設用地,不須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。

  使用周轉用地的示范村,最終要按照周轉用地面積的1.2倍補充歸還耕地,以確保耕地不減少。除整體搬遷的村莊外,使用周轉用地的村,每村最多不超過50畝,使用年限為3至4年。

  為解決新民居示范建設中的資金問題,我省將從省級留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返還和分配市、縣(市)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,分別劃出不低于15%的資金,主要用于示范村的道路建設和舊村址復墾等。

  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民居示范建設,可采取城鄉(xiāng)建設項目捆綁運作方式,將農村新民居建設項目與城鎮(zhèn)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地塊進行項目捆綁,企業(yè)通過招標、拍賣或掛牌方式,取得新民居建設開發(fā)權和城鎮(zhèn)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,企業(yè)先期投入資金建設新民居及配套設施,然后以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供農民入住,形成企業(yè)先下鄉(xiāng)支農然后進城獲利的土地運作模式。

  對通過村莊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整理凈增的耕地(扣除歸還周轉用地),可作為土地置換指標,用于置換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,置換指標實行有償使用。對于節(jié)余的土地符合城鎮(zhèn)規(guī)劃的,經批準可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,其土地收益主要用于新民居建設。作者:楊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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